育龄期及准备妊娠女性均应筛查HBsAg,对于HBsAg阳性者需要检测HBV-DNA。对于有
抗病毒治疗适应证患者,可在妊娠前应用干扰素治疗,以期在妊娠前6个月完成治疗。在治疗期间应采取可靠的
避孕措施。对于
妊娠期间首次诊断CHB的患者,其治疗适应证同普通CHB患者,可使用TDF抗病毒治疗。妊娠前或妊娠期间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的CHB孕产妇,产后应继续抗病毒治疗,并根据病毒学应答情况,决定是继续原治疗方案,还是换用其他核苷酸类似物或干扰素继续治疗。血清HBV-DNA高水平是母婴传播的高危因素,妊娠中后期如果HBVDNA定量>2×105IU/mL,建议在与患者充分沟通,在其知情同意的基础上,于妊娠第24~28周开始抗病毒治疗,应用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。